
關于取消地質(zhì)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的公告
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精神要求,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,現(xiàn)就有關地質(zhì)災害危險性評估事項公告如下:
取消地質(zhì)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,一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,二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市(地)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,三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;各級評估報告不再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查。涉及國務院法規(guī)和部門規(guī)章的管理制度按相關程序辦理。
特此公告。
2014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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