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《成都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》正式廢止
昨日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,批準了《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〈成都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。
1995年3月24日,成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《成都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同年8月17日,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予以批準,至今已長達20多年。
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查認為,《條例》自1995年實施至今已20余年,曾為成都經濟發(fā)展發(fā)揮積極作用。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(fā)展,《條例》已不符合生態(tài)文明建設和環(huán)境保護的新要求,與成都市礦產資源管理現(xiàn)狀不相適應,且內容已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》《四川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所覆蓋,《條例》應當予以廢止。(記者 張家華)
